出口退稅分為三種方式:免稅、免退稅、免抵退稅。其中,免稅就是不交稅,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計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稅,也就是我們簡稱為出口退稅的的出口貨物退(免)稅。
一、基本概念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在國際貿易業(yè)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在國內各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和流轉環(huán)節(jié)按稅法規(guī)定交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退稅,實際是出口免、退稅。由于增值稅實行的間接計稅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應納稅額=銷項-進項,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銷項是免的,進項是退的,取得退稅款。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稅的退稅款和其他類型的退稅不一樣,出口退稅,退的是進項稅額;其他退稅,退的是應納稅額。所以在申報表中,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和進項轉出一樣為可抵扣稅額的負數(shù)。原因是,該筆進項已經(jīng)退還給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應該從可抵扣稅額中減除。
二、核心理念
對出口產(chǎn)品退稅是“國際慣例”而非“政策優(yōu)惠”。國家將出口貨物出口前在國內生產(chǎn)、流通環(huán)節(jié)實際承擔的增值稅、消費稅,在貨物報關出口后退還給出口企業(yè),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有效地避免國際雙重課稅。企業(yè)退稅的實質是退國內生產(chǎn)流轉環(huán)節(jié)已征增值稅,來料加工退國內料件國內勞務已征增值稅。
出口退稅是為了將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原因很簡單,就是鼓勵出口,降低出口貨物的價格,提高本國貨物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公平稅負原則:為了保證各國商品在參與國際貿易時能夠公平競爭,消除因各國稅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貨物稅收含量差異,要求各國按照國際慣例,退還已征收的出口貨物間接稅,以促進國際貿易的發(fā)展。
零稅率原則:征多少,退多少。國家利用退稅率來實現(xiàn)宏觀調控目標,如調控產(chǎn)業(yè)結構設定低退稅率來限制低附加值的產(chǎn)品出口,設定高退稅率來鼓勵高附加值的產(chǎn)品出口。所以,盡管零稅率那退稅率應該全部是 17%,國家還要設置不同檔次的退稅率。增值稅的退稅率不一定等于稅率,出口退稅率有 17%、14%、13%、11%、9% 等幾檔,是為了通過退稅率來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勵出口,退稅率就高點,控制出口,退稅率就低點。退稅率為 0,就是不免不退了。
三、主要類型
1、又免又退
一般納稅人,既有銷項,又有進項,為把稅負歸零,自然是銷項免,進項退,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貨物沒有進項,自然是只免銷項,進項沒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產(chǎn)品,都是沒有進項的情況。只免不退,就達到了稅負歸零的目的。
3、不免不退
針對的是不鼓勵出口的貨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夠用,還得進口,能讓你出口就不錯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稅的事了,更何況還有禁止出口的貨物。
4、退稅計算
外貿企業(yè):免、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