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帶進境汽車屬于個人自用物品范疇,而一般貿易進口的汽車屬于貨物范疇。海關對物品與貨物有著不同的監(jiān)管規(guī)定。個人自用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
目前,定居旅客和高層次人才可以進境自用汽車。定居旅客是指取得我國主管部門簽發(fā)的進境或出境定居證明或批準文件,移居境內或境外的旅客。定居旅客進境安家物品原則上僅限其在境外擁有和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定居旅客每戶征稅進境1輛自用小汽車。
高層次人才可進境自用機動車輛1輛,海關予以征稅放行,該自用機動車屬海關監(jiān)管車輛,監(jiān)管期自海關放行之日起1年,監(jiān)管期屆滿后可向主管海關申請解除監(jiān)管。高層次人才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權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專家,向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證件、境內長期居留證件或《回國(來華)定居專家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出具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證明,并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
一般貿易進口汽車應由簽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提交發(fā)票、箱單、提運單及相關進口許可證件等單證報關。國家對小汽車實行指定口岸進口管理。目前僅允許上海、天津、大連、黃埔、深圳皇崗、滿洲里六個口岸能辦理小汽車進口業(yè)務。
進口汽車的具體通關事宜或自用汽車入境事宜,請向相關口岸海關咨詢。全國海關統(tǒng)一服務熱線12360。非上述口岸所在行政轄區(qū)的咨詢人可在號碼前加所咨詢海關的當地區(qū)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