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作“不收限制”寄運的資料聲明
作者:深圳物流
來源:深圳物流公司 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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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作“不收限制”寄運的資料聲明
即日起,從香港托運至悉尼、墨爾本的含有鋰離子或鋰金屬的電池組/電池貨件,需要開具一份聲明文件,即可作為航空運輸?shù)摹安皇障拗啤鄙唐贰4寺暶魑募哪康氖且C明所托運的商品已妥善包裝,以及符合有關(guān)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IATA)的要求。
聲明資料應(yīng)填具內(nèi)容:
1、貨物的詳細描述:
a 說明貨物含有鋰離子或鋰金屬電池組/電池。
b 說明鋰離子電池組或電池的瓦特小時評級。
c 每個鋰離子電池組的瓦特小時評級應(yīng)在100WH或以下。
d 每個鋰離子電池的瓦特小時評級應(yīng)在20WH或以下。
e 以“克”為單位說明鋰金屬電池組或電池的鋰含量。
f 鋰電池或鋰電池組的鋰含量應(yīng)在2克或以內(nèi)。
g 確認貨物不包含任何回收或有損壞的電池。
2、確認貨物的包裝符合規(guī)格并標明包裝指示代碼,如PI965,PI966,PI967,PI969或PI970。
3、說明貨物如有損壞會有易燃危險。
4、說明處理損壞包裹的程序。
5、提供聯(lián)絡(luò)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